合肥市两部门再为民办幼儿园收费上“紧箍咒”
“幼儿中途转园或因故退园的,按月收费的,将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天数计算退费,一个月按30天计算;按学期收费的,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退费,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昨天,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教育局联合举行新闻通气会,再为民办幼儿园收费上“紧箍咒”:除保育教育费、代收伙食费及经教育部门批准可开设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收取的费用外,不得再以各种名义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008年,合肥市为公办幼儿园划定了新的收费标准:省一类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2000元;市一类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1800元,普通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1400元。而民办幼儿园因属非学历教育,按规定,收费标准自行确定再经相关部门批准,因此民办幼儿园存在收费标准不一,甚至部分偏高现象。 对此,合肥市物价局副局长王磊当天强调,民办幼儿园应依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所在地物价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公布执行,收费标准备案后一年内不得变动,如需要变动须在下一年度重新备案并经公示后方可执行。另外,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为幼儿提供就餐服务的,可收取伙食费,并按实际核算成本每月结算,张榜公布。 两主管部门明确表示,今后将对收费标准虚高“开刀”。合肥市教育部门表示,措施将包括严控民办幼儿园申报举办兴趣班的标准等。物价部门明确表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近期将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收费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 “今后,对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虚高,或明显高于同地段、同规模、同档次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以及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将不予通过,并责令其限期改正。”王磊说,物价部门今后还将建立与民办幼儿园负责人定期“约谈制度”,引导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遏制偏高现象